设置字体大小:【大 中 小】 【打印】 【页面调色板 】 发布时间:2016-05-30
为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推进依法行政,根据《关于做好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编制工作的通知》(怀审改办发[2016]2号)要求,我局对怀政发[2015]3号文件规定我局市级保留的87项行政权力进行了认真梳理,其中原83项发放退耕还林建设项目验收合格证明权下放到下一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湘政办发[2015]100号文件新增"驯养繁殖国家二级保护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审批"、"移植二级古树名木(城市除外)审批"、"运输、携带国家二级和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出县境审批"。我局对这89项行政权力逐一编制了行政权力实施程序和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现予公布施行。
附件:《怀化市林业局行政权力实施程序和行政权力运行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