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字体大小:【大 中 小】 【打印】 【页面调色板 】 发布时间:2014-03-31
主要职责:
1、负责林业法制工作。
2、组织开展林业普法宣传教育。
3、研究拟定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国土绿化和防治荒漠化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4、指导和监督林业执法工作。
5、承办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工作。
6、负责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的考核培训和执法证的管理。
7、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三统一"和清理工作。
8、负责市级重大林业行政处罚案件的初审工作。
9、负责依法行政考核评议工作,制定年度行政检查计划并监督实施。
10. 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刘琼